眼睛(EYE

  这字在希伯来文作 `ayin,在其他近东语言也有类似的字。这字是用来指人(创三6)和牲畜(创卅41)的身体器官的;在拟人法的经文中,曾用在神的身上(诗卅三18),也用来指物体的一些部分(结一18;参:启四6)。希腊文则作 ophthalmos,在英文有我们所熟悉的衍生词。

  希伯来人认为,身体的器官可以半独立地运作,而且还带有心理和道德方面的特性。例如,眼睛不但会看,也会高傲(赛五15)、可以顾惜(申七16)、会闭上睡着(创卅一40)、会喜爱(结廿四16)等等。虽然保罗强调各个肢体是互相倚赖的(林前十二16起),太五29却仍然保留了希伯来人的观念,将眼睛描绘为一个几乎有独立功能的器官。

  被击败的将敌人的眼睛剜出来,是近东民族很普遍的做法(士十六21;王下廿五7)。

  “耶和华的眼目,看顾敬畏他的人”(诗卅三18)这句话,用来强调神奇妙的看顾(参:诗一6)。

  其他带有“眼”字的片语有:“以眼还眼”(利廿四20);“面对面”原文作“眼对眼”(民十四14);“在他们眼前”,即在他们都看得到的地方(创四十二24;参:耶卅二12);“在你两眼之间”,即“在你额上”(出十三9)这里是论到装经文的皮厘子的。

  另外,由这个字引申出来的用语有:“地面”(来:`ayin,出十5),和“光耀”或“闪烁”(结一4;箴廿三31)。

B.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