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及宗教團體就黎廣強案發表聯署聲

2002年12月
人權組織及宗教團體
就黎廣強案發表聯署聲明
我們關注一名本港商人黎廣強,被指運送「呼喊派」版本的聖經,被中國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改以「非法經營罪」起訴,今日被判監兩年。同案兩名教眾,則被判刑三年。
雖然中國政府不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起訴黎廣強,但亦難以隱瞞當局壓制黎廣強等人的信仰權利、壓制宗教自由的事實。中國政府指黎廣強等人信奉的教派為遭其列為「邪教」的「呼喊派」,禁止其教派版本的聖經運入中國大陸,是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與中國簽訂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抵觸。
我們基於人權的理念,以及國際社會對人權及宗教自由的標準,對以上事件深表關注。國際人權公約要求,人人應享有信奉其宗教的自由,可以有其宗教的典籍,以奉行他的宗教;而不分國界地傳遞和接收宗教典籍和訊息,是行使資訊自由和表達自由的行為,受國際人權公約保障,不應禁止。因此,黎廣強等人因運送宗教典籍的緣故而被判罪以至入獄,是不能接受的。
雖然中國政府取消了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起訴黎廣強,我們仍認為中國政府訂定和實施<邪教法>有嚴重且危險的後果,包括破壞作為社會支柱的人權和法治,中港政府及社會大眾都應該引以為鑑。
我們亦憂慮在中港兩地審訊制度的差異下,港人在內地易因法律保障不足而受害。
我們呼籲香港政府:
一、 維護黎廣強的權益,設法將他安排回港,並按其家人需要提供一切協助;
二、 保障宗教自由,打消訂立<邪教法>的念頭。
聯署團體:
香港人權監察
香港基督徒學會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中國人權
聯絡人:胡露茜(2398 1699,61003564)
羅沃啟(9788 3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