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緒言
1. 申命記的書名:希伯來文聖經按當時的做法,以全書開頭的幾個字(在申命記為“>
2. 英文聖經的“Deuteronomy”,是譯自希臘文舊約《七十士譯本》的“Deuteronomion”。這個字由 “deuteros”(“第二”)和“nomos”(“律法”)兩部分組成,直譯就是“第二律法”的意思。這個字對申命記的意義:
a. “deuteronomion”這個字也出現在申十七18,指以後的以色列王,在他登國位之後,要按照祭司利未人所保存的律法書,為自己抄錄“第二本律法書”(“deuteronomion”,即以祭司利未人所保存的律法書是第一本律法書)。但這個字在申十七18的意思,顯然並不是本書書名所指的意思;
b. 書名“Deuteronomion”可以是指將先前所頒佈過的律法再宣讀一次。但申命記所記的,不只是重讀先前的律法,因為申命記的律法內容,跟先前所頒佈過的律法,並不是完全相同;
c. 書名“Deuteronomion”是指“第二次宣告律法”:既是第二次,它就是相對著先前的“第一次”;而這個“第一次”,就是約40年前神在西奈山所頒佈的那一次。在這40年的曠野路上,雖然神也曾頒賜過一些律例(參民十五章,十八至十九章),但前後最重要的,還是在出埃及之初、在西奈山的一次,以及如今在申命記所記的一次。所以申命記所記的這一次,可以叫作“第二次”宣告律法;
d. 書名“Deuteronomion”的重點是在“第二次”宣告律法,而不在“重複”去宣告律法,所以所宣告的,雖然跟第一次在西奈山所宣告的,會有重要的相同地方,但這一次也會因應著百姓將來不同的環境和需要,而有不同的內容。
3. 中譯為“申命記”,是個簡化了的譯名,意思仍是源於《七十士譯本》的“第二律法”,指“〔重新〕申〔述律法誡〕命”。既是“重新”(亦即“第二次”),就不是毫無改變地去複述,而這正是申命記的情形。
4. 神先後兩次頒賜或宣佈律法,就如祂兩次數點民數一樣(參民一章,二十六章),都是標誌著一個新時代的開始。如今以色列人來到約旦河東,正準備進入迦南應許地,一個新的時代快要開始了。就在新時代要開始之前,神要百姓先去認識和明白神的律法,就是神聖潔的要求,好能繼續蒙受神的祝福和恩惠。
5. 摩西在申命記裡其實不但留下豐富的律法,他也留下其他可以繼續建立百姓的人物與事物,包括繼任的領導人約書亞,以及象徵拯救的逃城(參全書結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