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緒言
1. 士師記的書名:士師記在希伯來文聖經裡是以它的主角“士師”(%-pj~F@m)為書名;在《七十士譯本》叫作Kritai(即“judges”),在英文聖經裡叫作“Judges”,在中文聖經作“士師記”。
2. 所謂“士師”(Judges):
a. 原文%-pj~F@m有“審判者”之意;
b. 中國的周朝也有“士師”的官職:
(1)中國古籍有“周禮”(或叫“周官”、“周官經”),記周室的官制,傳為周公所制作;
(2)“周禮”書分六篇: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秋官”為“士師”,掌“宮禁、官禁、國禁、野禁、軍禁”等“五禁”之法。有云“士師掌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罰”;
(3)周朝始於主前1122年(西周後有東周〔主前770年東周開始;主前720年春秋開始〕,至主前249年亡,戰國開始);
(4)周公約在主前1097年輔周成王之政,時為舊約的士師時期的晚期。
c. 中文聖經的“士師”這個翻譯,大概源出於此;
d. “士師”的工作不同於“祭司”的教導工作。士師是審判者:
(1)審判敵人:帶領百姓推翻敵人的統治,就是對敵人惡行的一個審判;這些審判,也成了對以色列人的拯救,所以士師也被稱為“拯救者”(士二16,三9、15);
(2)審判以色列人:
(a)百姓犯罪、受壓逼後,回轉呼求神→於是神聽呼求而拯救他們;
(b)但這個“拯救”本身卻又是一種審判,因它表明神的律法是真確的;他們的悔罪是對的,他們實在是因犯罪離棄神,才有所遭遇的欺壓──慈愛的神用拯救來審判,在審判中也有慈愛!
(c)在拯救之後的太平日子裡,士師繼續帶領百姓歸向神(士二17)。
3. 這樣,士師雖是宗教領袖,主要工作卻是以軍事領袖和宗族首長的身分來帶領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