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緒言
1. 雅歌的書名:在希伯來文聖經裡是以歌一1的%@r ha%%@r@m(“Song of Songs”,“歌中的歌”)為書名,意為優幽之歌,即“最美好之歌”、“最配得上稱之為歌的歌”的意思;在《七十士譯本》叫做asma asmat0n;在拉丁文武加大譯本(Vulgate)的名字為“Canticum Canticorum”(希臘文和拉丁文的書名都是“Song of Songs”的意思),英文聖經就從拉丁文的書名直譯作“Canticles”;在中文聖經為“雅歌”。
2. 猶太人在逾越節誦讀本書,以記念神對以色列人的大愛,將他們從埃及為奴的痛苦中拯救出來(雖然全書完全沒有提到“神”)。
3. 雅歌的文體性質,學者有不同的意見:
a. 戲劇:雅歌是一個可以搬放在舞台上的愛情戲劇
(1)但是雅歌的劇情不明顯,且有混亂的感覺,既沒有清楚的分段,故事的發展也不清晰,有時連說話者是男是女也不肯定。若從戲劇的角度來看,是一個失敗的戲劇;
(2)在現存古代近東的文學裡,未見有戲劇的作品;
b. 情詩:雅歌是一本情歌集,將多首情歌收集在一起,情歌與情歌之間不一定有緊密的關連
(1)這個看法有助解決書中角色不明顯的問題,但如何將雅歌劃分篇章(有謂書中含31首情歌),卻沒有準則;
(2)說雅歌書裡情歌與情歌之間沒有關連,不過也是一種主觀的看法。
c. 故事式情詩:
(1)不錯,雅歌是個情歌集,不是一個可以搬放在舞台上的愛情戲劇,所以不必太過講求故事情節與角色;
(2)但雅歌的情歌,不一定是漫無主線的隨意收集;它們同樣可以是一個作者的作品,在某個故事的構想和背景之下,他透過一連串的情歌,有條理地抒發他的情懷與渴望(所以情詩所反映的只是一個鬆散的故事);
(3)情歌與情歌之間的關係雖然不像戲劇情節般的緊湊,但仍有某個程度的關連。整部雅歌可以是按某個情節串連起來的故事,背後可以有一個有條理的寫作結構(參結構大綱和結構分析)。
4. 雅歌雖然不是戲劇,但若有故事情節,就仍有一些角色。關於書中主角的數目:
a. 有謂書中的主角是兩個人:
(1)所羅門、書拉密女;
(2)雅歌的情歌講所羅門厭棄後宮之亂,專注於書拉密女純潔的愛。
b. 有謂書中的主角是三個人:
(1)所羅門、書拉密女、鄉間牧人;
(2)雅歌的情歌講三人之間的三角戀愛:所羅門愛書拉密女,收入後宮,但書拉密女心裡仍專愛於鄉間一位牧郎。
c. 相信雅歌基本上只有男女兩個主角(所羅門、書拉密女),不過也有一些配角(例如耶路撒冷的眾女子)。
5. 雅歌看來不大可能是個真實的故事:
a. 身為君王的所羅門不大可能發展出這樣的一段愛情關係來;
b. 所羅門在故事裡既為君王(歌一4、12,三9、11),又為葡萄園園主(歌八11),又是個牧人(歌六3),不大適合所羅門的情形;
c. 女主角“書拉密女”(%
6. 對雅歌幾種不同的解釋法:
a. 戲劇法:認為雅歌是希伯來人的一個戲劇(但參上文關於戲劇文體的討論)。
b. 寓意法:
(1)猶太人寓意法:以雅歌的故事,寓意耶和華與以色列人愛的關係;
(2)基督徒寓意法:以雅歌的故事,寓意基督與教會的關係;
(3)這種寓意釋經法基本上是受希臘二元思想影響,認為屬靈才是美好,肉體乃是邪惡,所以迴避經文字面對兩性身體的形容(尤其是對性愛的描述),追求字面背後的靈意;
c. 神話法:不信派主張雅歌的故事原為異教的一個神話,描寫諸神之間的愛情(一個關乎Tammuz-Ishtar的神話;比較結八14),被輯錄在以色列人的宗教作品裡;
d. 字義法:看雅歌的故事為一個真實的故事,且按字面將它理解為描寫男女間貞潔的愛情,不用涉及屬靈的道理。古代和近代中東民族都有像雅歌那樣的作品。
7. 建議取“字義兼引申法”的解釋:
a. 首先應該是按字義去解釋。雅歌的內容雖然不是個真實的故事,但還是應該按字面去理解為描寫男女二性之愛(在聖經的道德與律法的規範來看,必然是指夫妻間的情愛與性愛,而不是婚前婚外的濫交);
b. 但既然舊約經常用夫妻關係來講論“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新約也從夫妻關係比較“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弗五22-33),我們新約信徒也可以從雅歌所論夫妻的關係引申去思想教會與基督的關係;
c. 不過,將夫妻關係與基督與教會的關係相比,只是在前提主旨上相類,我們不能將雅歌書裡所有入微的內容或描述都應用在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上。所引申而作的解釋,要合乎聖經整體的教訓。